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抗疫情穩經濟
促發展保穩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縣(市、區、特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直屬事業單位:
中共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委員會2022年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抗疫情穩經濟促發展保穩定的若干措施》,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10月8日
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抗疫情穩經濟促發展
保穩定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全力克服新一輪疫情對經濟發展造成的影響,搶抓國發〔2022〕2號文件重大機遇,扎實推進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住經濟一系列決策部署,用足用好國家新出臺的一攬子自然資源政策舉措,切實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推動復工復產復市,促進經濟恢復提振,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先保障疫情防控項目用地
1.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先行使用土地。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屬于臨時用地的,疫情解除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永久建設用地的,疫情解除后六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足額保障。同時,做好被占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嚴禁與疫情防控無關項目搭便車違規用地。
2.免費向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提供自然資源資料服務。主動對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務需求,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無償提供基礎圖件資料、坐標系轉換、應急測繪等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免費提供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等數據資料使用;免費為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資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咨詢等服務,促進工程項目加快建設投用。
二、支持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
3.強化國土空間規劃保障。各地要用足用好過渡期規劃管理政策,保障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落地空間。在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前,城鎮批次用地范圍符合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城鄉規劃之一的,直接按相關程序申請辦理用地手續;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劃定“二上”成果集中建設區的,允許以承諾方式申請辦理用地手續;超出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市、縣人民政府采取附圖承諾和預支規模方式申請辦理用地手續。能源、交通、水利等對選址有特殊要求、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重點項目,允許以承諾方式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4.統籌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納入省級以上重大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審批用地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對未納入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和城鎮批次用地,統籌安排使用各地以當年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算的計劃指標,以及脫貧縣專項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項目合理用地應保盡保。當季指標不足的,可預支使用,年底以市(州)為單位統一核算。當年指標不足的,可結轉使用前三年度節余指標。
5.快捷辦理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投放項目用地等相關手續。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核實申請基金項目用地和規劃手續辦理情況;對已納入國家清單的基金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倒排工期,主動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即到即辦、限時辦結,以超常規方式快捷高效依法依規辦理用地、規劃等手續。對已簽訂銀行投資意向書或投資合同、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承諾符合規劃管制要求、做好群眾補償安置、及時辦理用地手續后,可按程序向自然資源部申請先行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準后1年內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推動形成實物工作量。
6.支持項目建設用地分期分段報批。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明確的分期建設內容,以及分期單獨出具的初步設計批復,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對國務院審批權限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可以市(州)分段報批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均在省級人民政府權限內的,可以縣(市、區)為單位分段報批用地。
7.規范線性工程調整用地審批。線性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地質災害、文物保護等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調整用地范圍的,經批準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可申請調整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項目建設方案調整后,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均不超原批準規模,或者項目用地總面積和耕地超原規模、但調整部分未超出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準權限的,報省人民政府審批;調整后的項目用地涉及調增永久基本農田,或征收耕地超過35公頃、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的,報國務院審批。
8.優化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審查程序。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屬于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用地預審、用地審批時附市(州)人民政府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審核意見,不需開展不可避讓論證;不屬于有限人為活動但屬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時附市(州)以上自然資源部門符合允許占用情形的審核意見,用地審批時按規定開展不可避讓論證。其中,同時占用自然保護地的,需符合自然保護地的相關規定;已開展占用自然保護地唯一性論證,且占用自然保護地范圍包含了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可作為不可避讓論證。省自然資源廳將根據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的審核意見,按程序審查后呈報省人民政府出具認定意見或不可避讓論證意見。
9.縮小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范圍。建設項目位于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及水利水電項目涉及的淹沒區用地,不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涉及規劃土地用途調整的,用地預審階段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允許調整規劃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規劃調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屬于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或確需占用情形的,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管控要求,無需附省人民政府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意見或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證意見。
10.支持重大項目先行用地和臨時用地。國家重大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支持申請辦理先行用地。建設周期較長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可申請使用臨時用地,其中建設周期較長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四年。嚴格規范臨時用地選址,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直接服務于鐵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符合條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期滿后,必須嚴格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
11.加大耕地占補平衡統籌落實力度。多措并舉加大補充耕地指標生產力度,市(州)強化統籌推進,將補充耕地任務壓實到縣級,重點督導耕地后備資源較多的縣(市、區)加快生產指標,鼓勵社會資本依法參與補充耕地項目。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支持通過農業結構調整將符合條件的非耕地逐步恢復為耕地,其中“二調”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向省級及以上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傾斜,市(州)內調劑補充仍無法落實的,可通過市縣相互拆借、省域內調劑或申請國家統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工作協調機制確定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時無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允許以承諾方式落實。承諾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底。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2.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使用期間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投入產出效益達到約定要求的項目,租賃使用期滿后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續期使用,續期前后使用年限總和不超過法定最高年限。屬國家、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特殊工業項目,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土地出讓金可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納不得低于出讓價款的50%。
13.鼓勵盤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產業用地混合使用,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仍按工業用途管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但不得分割轉讓。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改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四、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
14.適當順延土地出讓相關時間節點。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可根據防控疫情形勢和實際需要,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終止或中止出讓程序,其原因及相關信息應通過原渠道和當地媒體及時發布,并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待本地區公開發布解除疫情防控實行常態化管理后啟動出讓程序,相關時間節點順延。
15.適當調整土地出讓履約監管要求。因疫情防控靜默或靜態管理影響,競得人無法按約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簽訂時間順延至各級政府或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公開發布解除疫情防控實行常態化管理后,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已簽訂出讓合同,不能按時交地、開竣工的,疫情防控靜默或靜態管理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因疫情防控不能開展實地巡查的,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可委托項目業主實地拍照或拍攝視頻,并同相關資料一并上傳至動態監測監管系統。
16.適當延長礦業權有效期限。屬省級權限頒發的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在2022 年9月1日到貴陽市疫情防控靜態管理期間到期的,或經省自然資源廳同意延期至2022 年9月1日后辦理延續登記的,以及貴州省自然資源廳2022年第4號公告明確應在2022 年9月30日前辦理延續登記的,2022年11月30日前許可證均視為有效(此段時限不計入延期申請延續登記的次數和時限)。貴陽市解除疫情防控實行常態化管理后,礦業權人應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延續登記申請。其他市、縣涉及疫情防控靜默或靜態管理的,可參照執行。
五、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
17.并聯推進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詳細規劃編制方案或調整方案完成后,在規劃審批前的30日公示期間,可并聯開展規劃審查、批準所需相關程序。涉及地塊擬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可先行受理規劃方案技術審查。
18.簡化規劃許可申請材料與程序。深化“多規合一”基礎上的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核發統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簡化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推進規劃許可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19.簡化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建設項目經查詢后評估范圍不涉及重要礦產資源的,或僅涉及地熱、油氣等流體礦產資源且不壓占井口等設施而影響企業開發利用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在辦理用地時只需提交做好補償的承諾及縣級人民政府協調雙方補償的承諾,不再開展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和審批。
20.創新實地踏勘論證和專家審查方式。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論證、節地論證以及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等實地踏勘論證工作合并開展,將涉及的論證編制一個報告,開展一次評審。評審一般采取會議審查方式,對規模較小、技術較為簡單的可采取函審等方式進行。疫情防控靜默或靜態管理期間,行政審批涉及的相關技術服務事項,除涉密外的,原則上采取網上聯審、函審、影像比對等方式辦理,暫時取消相關實地踏勘的戶外要求;必須開展的,可委托項目所在的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聯合開展、留檔備查;涉及專家審查的,可采取書面審查或線上視頻會議方式進行。
21.從簡從快辦理測繪地理信息審批。測繪資質審批采取線上受理、線上審查、線上審批,測繪資質申請資料符合審批要求的,測繪資質單位可通過互聯網查詢下載審批結果,并開展測繪活動,待恢復線下辦公后,測繪資質及時到省政務服務中心領取測繪資質證書及批復文件。利用“電話辦”“網上辦”“郵遞辦”等非接觸方式,從簡從快辦理地圖審核、測量標志遷建、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等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審批服務。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辦理測繪項目備案的,項目實施單位可先行開展測繪活動,待恢復線下辦公后,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提交測繪項目相關材料進行備案。
22.高效辦理不動產登記服務。疫情防控靜默或靜態管理期間,實行全程“不見面辦”,向企業和群眾提供網上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商品房抵押登記等“跨省通辦”服務。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常規業務“預約辦”“線上辦”,特殊業務“就近辦”“快速辦”,確需到服務窗口現場辦理的,采取網絡、電話、手機預約,實行錯峰錯時辦理,條件允許的即時辦結。全面推行市場主體轉移登記1個工作日辦結。推廣“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試點。積極做好疫情防控保供企業不動產登記業務咨詢與指導,及時研究解決不動產登記中的問題。
23.改進政務服務方式。涉及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用礦和規劃許可,提前介入、主動對接,即收即辦、快捷辦理;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引導群眾、企業通過 “網上辦、手機辦、郵寄辦”等方式辦理業務。需提交紙質原件的,可先提供電子材料進行辦理,疫情防控靜默或靜態管理解除后再補交紙質原件。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服務窗口,按同級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安排,實行窗口間和窗口人員間錯峰服務,逐步有序恢復窗口線下服務。
24.推動惠企政策落地落實。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改進作風,狠抓工作落實,帶頭服務項目服務企業,切實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用好“企業找政策、政策找企業”機制,編制簡潔明了、務實管用的自然資源政策簡本,通過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確保各項自然資源惠企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精準直達。
六、加快推進自然資源重大工程項目復工開工
25.加快推進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在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下,統籌推進武陵山區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苗嶺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以及歷史遺留礦山恢復治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等項目復工建設,盡快形成實物工程量,就地就近優先安排務工人員。全力指導做好黔中城市生態功能區、南北盤江石漠化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編制,納入國家項目儲備庫,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26.加快推進地質找礦項目。實施我省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圍繞發展新能源電池及材料產業所需的鋁多金屬、磷、錳、螢石(CaF2)、鎳、鈷、硫鐵礦(熱液型)等礦種,統籌謀劃調查評價和勘查項目。分批推進項目實施,加快推進2022年度31個找礦項目,抓緊形成實物工作量,爭取早日取得找礦突破。結合找礦成果,科學有序投放一批礦業權,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勘查開發投入,增強礦產資源要素保障能力。
27.加快推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項目。市、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持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清零行動”常態化,采取針對性措施提高已安排項目的完工率和資金執行率,嚴格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規定,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資金??h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已批準項目的實施方案、績效目標表和承諾書,加快推進項目實施,按時完成項目施工、決算、驗收和移交。特別是2022年省級新安排的29個避險搬遷項目和30個工程治理項目,對部分仍未完成招投標的項目,要簡化“前置審計”等環節,盡快啟動項目實施。
七、持續防范化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風險確保安全穩定
28.持續抓好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強化風險防范意識,牢牢守住自然資源領域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堅決協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嚴把新建項目規劃、用地、供地審核關,嚴防違規以地抵押融資,指導市、縣精準供地,助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做好征地拆遷領域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征地拆遷領域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隱患。認真細致處理信訪問題從源頭上減少信訪,把問題解決在一線、化解在萌芽。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網絡和數據安全防護措施,加強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做好日常監測和應急處置,從源頭筑牢安全防線。
29.持續抓好地質災害防范。堅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狠抓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嚴格“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復查”制度,持續開展隱患動態排查,及時發現新增隱患和臺賬隱患動態變化。加強與氣象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及時研判氣象信息,提高預警預報精準度。嚴格落實“三個緊急撤離”要求,堅決避免猶豫不決、瞻前顧后、當機不斷等情況發生。鋪天蓋地開展防災避災宣傳,增強群眾識災、查災、報災、避災意識。扎實做好極端天氣應對,嚴格值班值守,保持臨戰狀態,做好臨災避險處置,對省級發出的預警信息,各地務必第一時間到現場核實處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0.持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堅定扛起安全生產重大政治責任,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條”具體措施。強化地質勘查和測繪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安全源頭防控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確保合規落地,嚴守安全底線。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基本程序,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加強礦業權批后監管。持續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采礦、違法占地建設、違規建設等行為,嚴防違法違規行為引發安全事故。
上述措施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具體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上級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廢止《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資發〔2020〕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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